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
——“澳門科技大學教授講座系列”實錄
我們在這南國的澳門,看不到白雪飄飄的北國風光,但已然進入冬天了。冬天的世界是沉寂的,它完全沒有春日裡那種大自然的盎然與喧騰,它在靜靜地蓄養春天的生命力。我想冬天是沉思的季節,所以我選擇給大家講的題目,相對來說就是一個沉思的題目。如果是春天的話,我的講題就不一樣,我會以春天的心志講述春天的故事。
我今天的講題,叫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,因為它是屬於冬天的故事。
一 重新認識,談何容易
我們的國家,包括香港、澳門和臺灣島,無一例外地在法制現代化的道路上迅馳。我常常思考這樣一個問題:中國法制的現代化,終究還是要適應中國民族的特質,回應中國人最根本、最內在的精神需求,否則就沒有意義。而香港、澳門的回歸以及臺灣島來日的回歸,亦最終必定是文化的歸宗,否則就談不上真正的國家的統一。
所以,在國家現代化的進程中,有的時候我們也應該追隨大自然的那種秩序,放慢一下腳步,回望一下歷史,好好地做一些思考。我們多麼需要重新認識一下中國包括法律在內的文化傳統,認識一下它的現代意義與價值啊!
然而,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卻異常困難。為什麼我這樣說呢?我不知道同學們是否讀過西方人寫的有關法的歷史著作,當然,我知道大家至少讀過中國學者寫的關於中國法的歷史的著作,這兩方面的著作我是都讀過一些的。在這裡我給大家談談我讀後的感想。
讀西人寫的法史著作,我們可以從中獲得一種印象,那就是:法、法律這個事物,它在古代希臘人那裡被談論,此即所謂古希臘的法哲學。然後,法在羅馬人那里被創造出來,西方學者無一不用讚美的筆調頌揚羅馬人的法律天才及其成就。接著,法律它很迅疾地穿越將近一千年的中世紀,他們的著作常常很少談論中世紀的法律事物。很快地,法便高歌猛進地來到現時代,並流布於整個世界。
大家想想看,在這種關於法的歷史的觀念中,很清楚,這就是全部的法的歷史。這也就意味著,儘管在世界文明史上曾產生、存在過的其他民族的法律,比如說印度法、非洲法以及中國法等等,它們即使真實存在,但沒有任何意義,或者說它們不具有法的性質。
這種歷史觀念之所要表達的,當然就是西方中心主義的思想。當我們閱讀國人所寫的法律史的著作的時候,大致也可獲得一個印象,那就是:法、法律這個事物,在古代中國人那裡主要表現為“刑”,所以我們常常說中國古代法“以刑為主”,對不對?這個“刑”,步履蹣跚地走過了漫長的、封建的、專制的、封閉的社會,來到現時代門檻的時候,遭遇到西方的法律。一經遭遇,古老的中國法體系就瀕臨解體、終結了。中國唯有接受西方的法律,沒有別的選擇。
從西方人跟中國人談論的法的歷史中可以看出,儘管討論的對象不同,但是都達到了一個共同的結論,那就是:中國古代法終結了,沒有意義,毫無價值,只有西方的法律才能夠為人類開闢今天的和明天的道路。
關於這一點,今天的社會生活和人類的法律實踐也給予了證明。西方的法治這樣一種理念,所謂的“法治”社會已然形若煌煌大廈,成為人類的安頓之所。所以,無論是澳門、香港、臺灣、內地還有南韓、日本,所有的東亞社會,都在追求建設一個所謂的法治社會。法治、西式的法治因而就變得無可置疑。
二 重新認識,為何如此
那麼,在這樣的一個情勢中,我今天想跟大家來討論,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,換言之,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的現代意義跟價值,如何可能?這不是很荒唐嗎?這不是很悖謬嗎?因為歷史跟現實都證明了,你的討論已經成為不可能。
但是,我卻一直在討論,而且我也聽到了這種談論的聲音漸漸地高揚了起來。這樣的談論,在有些時候,竟然成了國際性學術會議的主旋律。比如說,今年九月的北京,就曾經有過這麼一場學術會議,而且是國際性的,其主題就是中華法系的現代意義與價值。
那麼,有人可能要問,你黎老師還在大量談論著,何以如此執著呢?我的回答是,執意於此類談論的人,必定有其深厚的根由。
首先,他們必定有其堅定的信念。他們相信中國古代法的傳統,它是人類歷史上唯一的,幾千年連續不斷的最偉大的實踐,它曾經規範了中國人的生活達數千年之久,它必定有其道理在,它必定有其價值在,因為沒有任何一件沒有價值,沒有一點道理的事物能夠存在如此之長的時間,換言之,中國法律傳統,它是由歷史和實踐檢驗過的,它必定有其價值跟意義。
第二點,我在想,執意於此類談論者,必定有其現實的關切。關切什麼,關切我們中國人,我們中華民族人生與人心的嚮往跟追求,我一會兒還會談到這一點;關切著中國人、中國民族、中國國家,它的制度,它的思想,它的價值的推陳出新,關切著中華民族的興盛跟綿延。
第三點,執意於此類談論者,也必定有其深切憂慮,那就是:近世以來的西方文明,究竟要把人類引向什麼樣的方向。按照西方的道路,我們人類今天在遭遇著有史以來的最大的危機,我們憂慮民族的未來,我們同時也憂慮人類的未來。我們中國人,中國社會,正在向陌生的現代化的征途邁進,中國社會未來的發展,中國的現代化最終的結局應當是什麼?它能不能夠回應中國人內在的,精神的需求?這是一個標準。按照今天的這種發展,哪怕我們國民收入再高,最終還是回應不了這種要求;回應不了這種要求,那麼一切的現代化就成為問題。
基於以上三種考慮,我們就必須認真對待我們的傳統,在我們這個領域裡面,就是法律傳統。
剛才已經提到,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的現代意義跟價值,非常困難,異常困難,極為困難。我和大家談論這個困難,除了我前面所講的那個時代性的東西,時代潮流之外,還有幾點要進行討論。
第一點,一百多年以來,特別是近二十多年以來,中國的法律學界,尤其是研究中國法律文化、法律思想史、法律制度史的這些人從事的研究以及這個方面的教育,在整體上——根據我的觀點——就是在對中國的法律傳統進行徹底的、無分際的損毀跟蔑棄。這就是他們這些年辛辛苦苦工作的本質。
上次我在北京談到了這一點。大家看一看統編《中國法制史》教材之類,除了這個功能之外,能夠給我們學生以任何幫助?這樣做的後果就是,損毀了我們法學青年的民族自信跟自尊,切斷了法學青年的思想的源頭活水,或者說堵塞了這個源頭活水,斬斷了他們跟自己的傳統的關聯,才使得今天的法學青年,已經不能夠去理解傳統,已經不能夠進入到這種理解。
時至今天,大家都是很慘的——我們今天雖然擁有了現代的思想,但另一方面我們失去的更多。我們的法學青年已經根本不能思接千載了。
所以,我在課堂上有的時候跟大家講,我們現在的青年擁有的是一顆粗糙的靈魂。用這種粗糙的靈魂去區分魚目跟珍珠或水晶跟玻璃,分得清楚嗎?分不清楚。果真如此的話,我們何以能夠重新認識中國傳統的現代意義?這不是很困難嗎?
我要講的第二個困難,來得更為嚴重。那就是,我們今天認識中國社會、中國傳統、包括中國法律傳統的認識尺度跟價值尺度,完全是西方的。從法學角度來說,這些尺度淵源於三個主要的現代法學思潮。
第一個就是啟蒙思想所發展出來的那一套價值理論,其核心就是所謂的“人權論”。人權,講人權,多偉大,這是我們認識中國歷史的一個認識尺度。
第二個就是社會達爾文主義的“進化論”,和在這基礎上昇華出來的法律進化論,包括了馬克思的法律理論,我們內地憲法所規定的馬克思主義是什麼啊?是指導思想。它的法律進化論當然是法律研究的指導思想,當然是認識尺度跟價值尺度。
第三個來源,自從19世紀以後,功利主義、實用主義、實證主義發展出來的那套法律實證論,或者說實證法論,那麼我想,一、二年級的同學對這些概念不清楚,三年級的同學也不太清楚,四年級的同學應該有一些瞭解。
這裡沒辦法跟大家對這些理論做出解釋,我這裡只談兩個問題。這樣的認識尺度跟價值尺度,它有兩個問題。
第一個問題是:這些理論,它針對的是歐洲社會、西方社會的社會基礎和社會現象。當然完全不能夠用來解釋中國古代社會,就是提出這些理論的那些思想家們,如果我們認真地閱讀他們的著作,我們就會發現,一遇到他們碰觸到中國問題,他們就糊塗了。他們提出的所有思想理論,像我們知道的卡爾•馬克思,馬克斯•韋伯,孟德斯鳩,在談論中國的時候,大家去看他們的著作,完全流於浮泛跟臆測,不具任何的說服力和解釋力。他們本人都做不到,可想而知,我們怎麼會因他們的理論而做到這一點呢?這是一個方面。
另一個方面,有幾個中國人真正理解了這個理論,沒有幾個。我看大家寫的文章,譬如寫法治問題,能夠寫到位的,我現在只看到一篇文章。多少人啊,多少書啊,記述西方法治的,只有一個人寫的差不多,像個樣子。這就是說,對西學來說,根本連門都沒入。
我說的這個意思就是說,沒有幾個中國人真正去領悟,理解了這些西方理論,沒有。可是大家相信它,大家信仰它,大家把它當作不可置疑的真理,當作自己的一種意識形態。
用這樣的認識尺度和價值尺度去認識中國法律傳統,由此得到的結論,我們可想而知,中國古代的法制史,中國古代的文明,中國古代的思想,就不是中國古代的事物,而成了用西方的概念構建起來的一個中國古代世界。
大家聽懂了我的話嗎?所以我跟大家講,他們寫的書我不看的,我勸大家也不要去看。有些同學問我應該要讀些什麼書,我說首先要明白不讀什麼書,因為讀這些書,它會擾亂我們的心智,擾亂年輕人的心志,所以大家要讀什麼,首先要知道不讀什麼,然後再來好好解決讀什麼書的問題。
好了,那在這個意義上,果真是這樣的話,我們又何以能夠重新來認識中國法律傳統的現代意義跟價值?但是,我剛才在前面已經談到了,我們今天來討論,來談論中國法律傳統的現代意義跟價值,我們有我們的信念,我們有我們的關切,我們有我們的憂慮。
三 重新認識,如何可能
現在的問題是,我們怎麼辦?我在這裡給大家提四點看法,以便大家如何認識中國法律傳統。
先說說第一點。我想問問大家,你們讀過錢穆大師的著作嗎?錢穆大師在中國抗日戰爭最艱難的歲月裡寫了一本書,叫《國史大綱》。他希望通過他的著作來提振民族的自信。他在這裡邊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觀點,他認為我們應該對待中國的歷史有一個這樣的態度,那就是“溫情”跟“敬意”。
大家聽明白了嗎?溫情和敬意。溫情是一種愛,敬意則是一種信念跟信仰。我總是在想,西方人把他們的愛跟信念或者說信仰,獻給了什麼?——上帝。與此不同的是,中國民族幾千年來,把他們的愛跟信念獻給了自己的歷史文化。
因為在中國人看來,歷史文化不只是過去的故事,她是我們中國人的生存之道,是我們中國人生存的依賴跟依託。談到中國,很多人認為,她不過就是由土地與人民組合而成的一個形體,好像很少有人去真正思考“中國”的意味。
中國,對中國人意味著什麼,大家想過沒有?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,專門討論中國對中國人意味著什麼。在我看來,中國就是中國歷史文化的總稱,就是中國的歷史文化本身。在這個意義上,中國對中國人意味著什麼呢?
我曾經講過四句話,大學高年級的同學聽我講過,這里我想跟大家再講一下。那就是:中國是中國人的事業,中國是中國人的血脈,中國是中國人的信仰,中國是中國人的夢想。
這樣看,我們中國人對中國,也就是對中國的歷史文化,有一種自然的溫情跟敬意。錢穆先生講得太好了。假使你對中國的歷史和文化沒有這種溫情和敬意,你就不要去談論它。我們要愛護歷史,要用溫情和敬意來談論中國歷史。
再說說第二點。大家都知道中國古代的莊子,他的學說充滿辯證法的思想。他說,只有把天平和斛都毀掉,才能有公平;最好要“棄聖絕智”,才能開始談論道理。天平和斛都是古代中國的計量工具,是標準,只有毀掉它們才能顯示公平。“棄聖絕智”就是說,人們先要拋棄聖賢教條,斷絕成見,才能夠開始談論道理。這就是莊子的辯證法。用在今天,就是我們要拋棄西方的認識和價值尺度。這裡我們首先要拋棄兩個概念,一個是拋棄關於“封建”的概念,一個是拋棄“專制”的概念。
現在人們都說中國古代社會是封建社會,中國古代的政治是專制政治。但是,實際上,封建這個詞是用來描繪特定的歐洲中世紀社會的。因為中國人在兩千多年前,自從秦始皇統一中國始,就對封建問題有了覺醒,秦始皇建立的是中央集權的官僚社會,而不是封建社會。戰國時代是實行封建制導致的後果,給足了教訓,結束了封建。中國的權力是集中的,政治是專制的。
沒錯,但這只是中央的集中。廣大的民間社會一直以來是自治的,廣大百姓是自由的,遠沒有歐洲古代社會專制。中國古代政治真正實現了近代西方自由主義的“小政府,大社會”的理想,像晉時皇甫謐在《帝王世紀》記載的“擊壤歌”所唱:
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
鑿井而飲,耕田而食,
帝利于我何有哉!
這裡吟頌的是一種多麼豪邁豁達而自由的生活。中國古代是“小政府,大社會”。廣大的民間是自治的,但是西方不是,他們做不到。不要用封建、專制的理論去理解中國古代社會,這樣才能進入對中國古代文化傳統的理解。
再說說第三點。我們只有徹底的認識近世以來的西方思想傳統,才能真正認識中國的法律傳統,西方近世以來的思想傳統可以說是一個參照系。西方近世以來的思想事實上已經支配了今天人們的生活。徹底的認識西方近世以來的思想是今天中國學人的義務和責任。當我們認識西方的思想時,應當是用一種批判的眼光去看。
在這裡,我要就前面說到過的“人權論”、“法律進化論”及“實證法論”稍作一些評論。
西方的思想家們提出來所謂的“人權理論”,當然是個好的理論,是很好的價值觀念,價值標準。所謂“天賦人權”,人人都享有這個權利,這很好。但是人權理論不是一個健全的理論,在它提出之始就缺失了一個方面,即道德律令。人權的本質是追求功利,追求欲望的滿足。
在人權這種功利性質的驅使下,人類的生活已經大規模的流向了感覺世界,向享樂主義、拜金主義、虛無主義滑去,現在的社會變成了什麼樣子?充滿了享樂主義、拜金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思想。這也導致了人類和自然的矛盾。
再看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進化論,這種法律進化論講的是動物的法則,所宣揚的是動物法則而不是人類的法則,人類不可能完全按照進化論的規則來生存。
如果人類社會真如這一理論所說,完全按照進化論生存,那麼這個社會就變成了一個戰場,人們都在鬥爭,那麼這個社會將永無寧日。進化論所發展出來的“進步”概念,老是否定過去、否定歷史,講的是“今是昨非”,這種“進步”理論在科技上是有效的,但是,對人類精神與道德而言,則是無效的,是有害的。
至於實證主義的根本問題,在於它局限了法律家的視野,這種理論割斷了法律與價值的關聯,這樣的實證法律具有了規範的功能,但對人們的行為沒有指引意義。
最後說說第四點。我們看待傳統要持這樣的觀點:傳統和現在、未來一樣是一個具有多個維度,多個層面和多種可能性的存在。
比如說:《唐律》作為中國古代法的典範,可以說是中國文明具有法意的偉大詩篇,它的律文、注文和疏文加在一起,就是一部絕好的倫理學教科書;它的體系、語言極其嚴謹,甚至也可以作為寫作的範本;它的語言、邏輯和結構,甚至也可以作為寫作的範本。就好像法國的民法典被看作——並在事實上被法國偉大的文學家司湯達作為寫作的範本一樣。《唐律》因而就不能僅僅作為刑法典來對待。
因時間關係,我今天不能對中國的法律傳統作出進一步的解析。中國法律傳統的現代意義跟價值,應該是另一場演講的主題,我只想說在中國法律傳統之初,也就是西周和春秋戰國時代,就已經形成了在我看來人類歷史上最成熟、最富有智慧的、最具有價值的一整套的政治法律觀念,尤其是“德治”、“民本”、“仁政”、“先禮後刑”、“德主刑輔”,等等。這一套政治觀念已經深深地紮根於我們民族精神。而今天我們的法治建設,最後必須回應的就是這種精神。
(選自黎曉平著《優雅的法律家》,澳門:啟蒙出版社有限公司,2021年版,注釋從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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